这是我的一个网友写的: 这是在我们社区网上看到的帖子,想了想还是转过来了。以下是原发帖人写的:
她是一只白色的八哥串在下面的描述中我就叫她小白。我的第一次见到小白是在快乐阿宝,她只有一只眼睛,另一只眼睛用手术线缝上了,据说小白是只流浪狗因为猫抓的太严重了所以眼球摘除了,她的眼光总带着一丝的乞求,尾巴总是夹着,但是看到人走近她,她马上快速的摇动尾巴。她身边站着一个胖胖的女人(希望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并记住我对那个女人的描述)年龄大概27到30岁之间,身高大概是1。58米到1。63米之间,头型是今年流行的娃娃头,刘海是也是今年流行的那种齐齐的刘海,那个女人养了一只浅棕红色标准贵宾。我当时看见那只贵宾正在骑小白,一会小白被快乐阿宝的工作人员牵回去,当时我看见小白沮丧极了,边走边回头望着那个女人(我当时第一想法就是小白希望出院,因为医生总是给她打针吃药。现在我为我这种想法真是后悔极了)。就这样我办完我的事情后就走了,过了很多天,我听快乐阿宝的人说小白被人领养了,我还为此高兴了一会。
但是那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。下面我告诉大家事实。
小白是一只健康的被人遗弃在快乐阿宝的小狗,遗弃她的就是那个胖胖的女人,因为她要养那只浅棕色的贵宾。快乐阿宝的人为了练手,晚上下班以后,生生把小白那只眼球摘除了。还有更残忍的是,因为一只大狗要寄养在快乐阿宝,小白没地方放了,所以理所当然的就把她安乐死了!!!!!!
在下面我就不知道应该再说些什么了,但我要做的就是1我再也不去快乐阿宝。2那个禽兽不如得女人千万别再让我看到,见一次打一次,也别让我知道她家在那里,要不以后她下班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开锁公司。
我刚才打电话给宠物医院了,我问:你们医院是不是有个小白狗摘除眼球了?
答:没有啊!
我说:听说是有人遗弃在医院,你们为了练手把小狗眼球摘了?
答:没有啊!
我说:真的没有吗?!
答:真没有,这什么时候的事儿?
我说:就前一阵。
答:没有啊!这都是谁说的?
我说:网上都查出来了,行了,我知道了。
即便是有,医院肯定不承认,不过像这种小宠物医院,干得出这种事儿来!再次呼吁大家,养宠物请不要遗弃它们!!!
谢谢大家的关注,昨天我一上网,看见医院的人也发言了。给大家贴出来看看:对于这件事情我们阿宝保留对楼主的控诉,说话是要讲证据的,您对阿宝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直接找到我们,我们会全力解决,但是您在网上发表这样的文字,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名誉,我们保留对您起诉的权利.
我们对每位来到医院的顾客都是尽心尽力的,但是即便如此,我们也不能保证每位顾客的满意,在没有确实的证据时,请大家不要听信一个人的片面之词,我们不会要求任何辩解,但至少我们相信事实.
在医院里,即便是做安乐死,也是需要主人签字的,没有主人的许可,我们是不会找这样的麻烦主动安乐一个生命的.而在主人的要求下,我们必须履行我们的责任.
子虚乌有的事,我们不会承认的!我也相信大家都有辨别是非的能力.
下面是对我把电话内容公布出来的回复:
对了楼上,您传话还真的是一字不差,您的电话我们已经记录下来了,我们也同时保留对您起诉的权利.谢谢您真实的转诉.
以下是我看了之后回复的:
你起诉我什么啊?起诉我求证事实?你懂不懂法啊?你觉得法院就凭你录音的电话定罪?
再说了,你有什么权利私自进行电话录音啊?谁证明电话里面是我的声音、是我说的啊?中国的法律规定,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的,看看《民法》。
我觉得你现在的行为已经构成恐吓,别老拿急当理!中国是法制国家,言论自由,是讲究人权的,再说了你回去听听你那录音,哪句话构成犯罪事实了?
没想到,居然又上首页了,谢谢大家关注!
[ 本帖最后由 蕙儿格格 于 2008-7-14 12:32 编辑 ]
她是一只白色的八哥串在下面的描述中我就叫她小白。我的第一次见到小白是在快乐阿宝,她只有一只眼睛,另一只眼睛用手术线缝上了,据说小白是只流浪狗因为猫抓的太严重了所以眼球摘除了,她的眼光总带着一丝的乞求,尾巴总是夹着,但是看到人走近她,她马上快速的摇动尾巴。她身边站着一个胖胖的女人(希望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并记住我对那个女人的描述)年龄大概27到30岁之间,身高大概是1。58米到1。63米之间,头型是今年流行的娃娃头,刘海是也是今年流行的那种齐齐的刘海,那个女人养了一只浅棕红色标准贵宾。我当时看见那只贵宾正在骑小白,一会小白被快乐阿宝的工作人员牵回去,当时我看见小白沮丧极了,边走边回头望着那个女人(我当时第一想法就是小白希望出院,因为医生总是给她打针吃药。现在我为我这种想法真是后悔极了)。就这样我办完我的事情后就走了,过了很多天,我听快乐阿宝的人说小白被人领养了,我还为此高兴了一会。
但是那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。下面我告诉大家事实。
小白是一只健康的被人遗弃在快乐阿宝的小狗,遗弃她的就是那个胖胖的女人,因为她要养那只浅棕色的贵宾。快乐阿宝的人为了练手,晚上下班以后,生生把小白那只眼球摘除了。还有更残忍的是,因为一只大狗要寄养在快乐阿宝,小白没地方放了,所以理所当然的就把她安乐死了!!!!!!
在下面我就不知道应该再说些什么了,但我要做的就是1我再也不去快乐阿宝。2那个禽兽不如得女人千万别再让我看到,见一次打一次,也别让我知道她家在那里,要不以后她下班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开锁公司。
我刚才打电话给宠物医院了,我问:你们医院是不是有个小白狗摘除眼球了?
答:没有啊!
我说:听说是有人遗弃在医院,你们为了练手把小狗眼球摘了?
答:没有啊!
我说:真的没有吗?!
答:真没有,这什么时候的事儿?
我说:就前一阵。
答:没有啊!这都是谁说的?
我说:网上都查出来了,行了,我知道了。
即便是有,医院肯定不承认,不过像这种小宠物医院,干得出这种事儿来!再次呼吁大家,养宠物请不要遗弃它们!!!
谢谢大家的关注,昨天我一上网,看见医院的人也发言了。给大家贴出来看看:对于这件事情我们阿宝保留对楼主的控诉,说话是要讲证据的,您对阿宝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直接找到我们,我们会全力解决,但是您在网上发表这样的文字,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名誉,我们保留对您起诉的权利.
我们对每位来到医院的顾客都是尽心尽力的,但是即便如此,我们也不能保证每位顾客的满意,在没有确实的证据时,请大家不要听信一个人的片面之词,我们不会要求任何辩解,但至少我们相信事实.
在医院里,即便是做安乐死,也是需要主人签字的,没有主人的许可,我们是不会找这样的麻烦主动安乐一个生命的.而在主人的要求下,我们必须履行我们的责任.
子虚乌有的事,我们不会承认的!我也相信大家都有辨别是非的能力.
下面是对我把电话内容公布出来的回复:
对了楼上,您传话还真的是一字不差,您的电话我们已经记录下来了,我们也同时保留对您起诉的权利.谢谢您真实的转诉.
以下是我看了之后回复的:
你起诉我什么啊?起诉我求证事实?你懂不懂法啊?你觉得法院就凭你录音的电话定罪?
再说了,你有什么权利私自进行电话录音啊?谁证明电话里面是我的声音、是我说的啊?中国的法律规定,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的,看看《民法》。
我觉得你现在的行为已经构成恐吓,别老拿急当理!中国是法制国家,言论自由,是讲究人权的,再说了你回去听听你那录音,哪句话构成犯罪事实了?
没想到,居然又上首页了,谢谢大家关注!
[ 本帖最后由 蕙儿格格 于 2008-7-14 12:32 编辑 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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